掛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武昌區八一路15號4868.95㎡房屋三年承租權
標的名稱 | 武昌區八一路15號4868.95㎡房屋三年承租權 | ||
項目編號 | 202320461 | ||
掛牌價格(萬元) | 1021.3872 | ||
掛牌公告期 | 2023-09-28 至 2023-10-17 | ||
所屬地區 | 湖北省--武漢市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出租方提示: 1.標的房產目前處于租賃狀態,在同等招租條件下原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標的房產內有變壓器、燃氣設備、電梯為承租方裝修改造設施; 2.本標的最終承租方必須承擔延期交付租賃標的的風險,不因房屋清退及與原租戶協商事宜影響本次租賃交易結果; 3.本標的掛牌價為不含稅價,相關稅費全部由最終承租方承擔。 |
聯系方式
聯系人 | 華中文交所 胡經理 |
聯系電話 | 027-88712326,15827291556 |
項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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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中共湖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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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東一路1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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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世榮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1142000001104317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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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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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4868.95㎡ |
坐落位置 |
武昌區水果湖街八一路15號12棟(湖錦酒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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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號/房產證號 |
鄂(2020)武漢市武昌不動產權第0004908號 |
租賃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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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調整方式 |
3404624元/年,租賃期內租金不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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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使用用途要求 |
商業 |
水、電、氣、熱、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承租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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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為批準(備案)及資產評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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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備案)單位 |
中共湖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
批準(備案)文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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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湖北長江求實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值 |
340461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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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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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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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則變更掛牌條件,待重新辦理掛牌手續后再次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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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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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須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分支機構、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標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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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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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須仔細閱讀、理解并認同《房屋租賃合同》《評估報告》(鄂長江評估字〔2023〕01-019號)的全部內容。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已對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調查了解,同意按照標的現狀予以承租,對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劃調整、拆遷置換、建筑物質量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原租戶清退糾紛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一切風險,不因承租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3、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之后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如租賃該標的,將嚴格按照本項目公示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相關規定使用房屋,承擔應盡責任,履行相關義務;保證租賃期間出租方及標的附近單位正常辦公、居民生活不受影響;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不得將標的分租、轉租或轉借給第三方;及時向出租方報告各類不安全情況。 5、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標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原有家具家電損壞或故障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更換以及賠償,水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意向承租方須同意租賃期間如出現違法違規經營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7、若本標的實測面積和現狀與《評估報告》《標的清單》《不動產登記證》存在差異,意向承租方須同意不影響本次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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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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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若產生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產生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網絡競價的自由報價期為30分鐘,限時報價期為60秒/周期,加價幅度為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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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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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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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須在信息發布截止日16:30前將交易保證金交納至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達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賬戶時間為準)。賬戶戶名: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127906024210403;開戶行:招商銀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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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為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部分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如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原路無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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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約定 |
1、掛牌期滿,如征集到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承租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2、經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至該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賬戶。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權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資格,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賠償,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損失超過保證金數額的,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公告期滿后,意向承租方單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單方放棄承租資格的,或在掛牌公告期滿收到《承租資格確認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或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最終承租方未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④最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后,未按《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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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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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項目相關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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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須于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